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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处是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能有: 1.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电大有关教学工作文件的规定,从学校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拟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加以贯彻执行。 2.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并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3.负责学校教学过程落实和管理。 4.完成省电大教学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5.制订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组织学校学术活动工作,推进学校科研工作和课程小组项目的开展和落实。 6.做好校所属教学点的教学业务指导、检查工作。 7.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质量全面管理,对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应完成的标准进行规范,并开展质量评估。 8.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考评标准,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负责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9.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根据考核结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上教学优秀教师和先进教师的评选工作。 10.组织开展全校专业技能竞赛等各类教学竞赛活动,负责推荐教师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 11.做好教学科研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12.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科研处 3281387 |